佛山市普瑞生数控钣金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
来源: | 作者:puruisheng2016 | 发布时间: 2018-09-10 | 3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佛山市普瑞生数控金有限公司文件

普瑞生字[2O10]O04号           签发人:

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来源及补充 

1、 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人才市场、中介公司等媒介发布招募信息,并对应征者进行初步的甄选,然后通知人员过来面试,由人力资源部对面试者进行初步面试,合格后通知用人申请部门进行面试等,经用人部门面试确定的侯选人,再通知人力资源部处理相关事项。

2、 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亲自主持面试和考核。

3、 生产员工的招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筛选、面试、推荐。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入职人员登记表》由其本人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 新员工入厂手续

(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

1.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复印件(在校生来厂提供相关学校证明资料)

2.最近三个月内1寸免冠照片2张

3.其他必要文件(如各类职业技术资格证等)

4.电子档及照片

(二)人力资源将新员工安排到用人部门,并于当天为新员工办理打卡等相关入职手续。

(三)人力资源应及时建立新员工的档案及个人基本资料,并录入电脑。(见附表1)

三、试用期及试用期考核

(一) 试用期间

1.新员工通常需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级别的降一级工资;试用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转正工资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有突出专门才干和企业引进的专门应聘人员,经考核可免于试用,直接录用。

(二) 试用考核评估

1.在新员工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的主管进行沟通,并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及时了解其工作开展的情况。

2.公司招收录用的储备干部,试用期前三个月必须按普工开始试用,待用人部门全面考核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后方可安排技术工种的实习工作。

3.凡以储备干部形式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学习期满,经师傅提出、由班长和生产厂长、工程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后才能正式独立操作。

4.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工作不称职,公司可以随时结束试用,予以辞退。

5.试用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和对公司有贡献者,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正式录用 。

6.试用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审批表》并签署劳动合同,由总经理审定正式录用工资标准。 

7.员工试用不满7天离职者,公司不计发工资;满7天不满3个月离职者提前3天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发予正常工资。

四、员工培训

(一)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进行各种培训。

(二) 培训要求

1.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人。

2.所有员工应积极参加本厂要求的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表》及责任书留存人力资源部存档。

     3.培训时间50%计入工作时间,50%为业余时间。

(三)  主要培训内容:

培训科目

培训组织者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者

培训形式

考核方式

考核人

1、员工守则和人事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

所有新员工

0.5小时

人力资源部

讲解

口试

人力资源部

2、安全制度

人力资源部

所有新员工

1.0小时

人力资源部

视频+讲解

笔试

人力资源部

3、员工工作一般流程

人力资源部

所有新员工

0.5小时

人力资源部

讲解

口试

人力资源部

4、岗位培训:

人力资源部

打磨工

1.5小时

人力资源部

视频

现场考核

生产部+人力资源部

  打磨培训

  焊接培训

人力资源部

焊工

1.5小时

人力资源部

讲解

现场考核

生产部

  钳工培训

人力资源部

钳工

1.5小时

生产部

讲解

现场考核

生产部

  门卫培训

人力资源部

门卫

1.0小时

人力资源部

讲解+视频

现场考核

人力资源部

  销售业务能力提升

人力资源部

业务

1.0小时

总经理

讲解

现场考核

总经理

  数冲培训

人力资源部

数冲人员

1.5小时

总经理或指定者

视频+讲解

现场考核

总经理

5、品质管理制度和尺寸公差要求

人力资源部

操作工

1.0小时

质检员

讲解

现场考核

质检员

6、其它

人力资源部

管理人员

1.0小时

总经理

讲解

口试

总经理

 

 

五、离职

(一)离职管理办法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1、员工离职区分及薪金结算: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按公司制度规定辞职者,发予正常工资。

2)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辞退者,发予正常工资。

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按公司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4)自离: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

5)合同到期。发予正常工资。

2、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试用期员工应于请辞日三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正式员工应于请辞日30天至9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批准后,到期可离职。以上离职所有时间要求以离职申请表审批后生效开始执行。

   详细规定如下:属正式录用的普通员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工程师、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工种的员工要求辞职的,需要提前9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符合公司要求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同意其离职的公司对申请者说明原因,协商推迟离职时间或继续留用。

3、申请离职人员需填写《离职申请单》→所属部门面谈→确定准确离职交接时间→人力资源部审批→主管级(含以上)和核心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作人力资源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员工的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5、所有手续完毕,财务部门才可按照公司规定日期每月28日发放离职员工的工资。

(二)移交手续

1、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填写《离任工作交接表》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钥匙等。)

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待清楚。

4)对于重要岗位人员、接触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以及接受过出资培训的人员,如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人员、技术文件管理员,由财务部门审计,审计合格后办理交接,交接合格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原领用的工具、书籍、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有关部门,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任工作交接表》签字。

2、移交期限以3日内办妥。

3、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4、各员工所列《离任工作交接表》,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接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公司将保持法律追讨的权利。

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到公司规定日期领取薪金。

六、处罚规定

1、所有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者,处以1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定处理;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将保持法律追讨的权利。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未经任何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罚款10元/人/次,并且所招聘人员立即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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