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鞋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
二、 范围
适用于装配组外出送货员工及售后服务
三、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并监督该程序的实施与监管;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审批、核准;
3、领用劳保鞋人员按此管理规定实施。
四、 劳保鞋领发程序
1、 劳保鞋发放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负责劳保鞋台账管理,做好签发记录备案存档;
2、 劳保鞋形式:在劳保用品购买的黑色双钢(鞋头和鞋底有钢片保护)劳保鞋;
3、 所需员工人均发放双数:1年1双
4、 劳保鞋发放:
所需劳保鞋岗位的员工新入职上班满7天后发放,入职满一年的在职人员,每年根据需要免费发放,由行政部门统计所需穿劳保鞋规格,据其统计人数及规格予以发放。
五、 费用负担
1、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三个月以上者,以及满年限领用,离职时,不收取劳保鞋费用,其劳保鞋费用统一由公司负担;
2、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三个月者,离职时,按劳保鞋购买成本价的50%扣款;
3、未到领用时间而劳保鞋有损坏者,可个人提出申请购买劳保鞋,其费用按公司购买劳保鞋的价格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人事行政部门每月需将劳保鞋扣款明细提交致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劳保鞋使用规定及管控
1、需使用劳保鞋岗位的员工,在外出送货时有指定客户(如顺特)进厂必须要使用劳保鞋的,需按客户要求使用劳保鞋,劳保鞋必须保持整洁;
2、在无特殊指定的情况下,使用劳保鞋岗位的员工可以使用个人的鞋;
3、不允许个人故意损坏劳保鞋,请大家使用时珍惜使用;
4、为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形象受损、给安全管理带来隐患等,公司禁止使用劳保鞋岗位员工因劳保鞋损坏或其它个人原因在指定使用劳保鞋时间内不使用劳保鞋,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记大过1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附件:《劳保鞋领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