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
公司的价值和理念
佛山市普瑞生数控钣金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高档精密钣金件的股份公司。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集约工业区内,毗邻105国道,交通十分便利。
公司拥有先进的精密数控钣金加工成套设备,具备完全的柔性加工技术。主要加工设备有瑞士RASKIA生产的32工位转塔式数控冲床、德国Beyeler公司生产的高精度数控折弯设备和数控液压剪板设备以及各类冲床、氩弧焊机、高速数控线切割机等设备,能充分满足电子、电力、通讯、电器、仪器仪表等行业配套的各类电柜、机柜、机箱、机械外壳、网络交换机箱和各种货架、广告牌及非标钣金件的加工生产。
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工艺装备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先进的钣金与冲压加工工艺和专业的钣金与冲压加工技术,应用Pro/E、TEKSOFT CAD/CAM等软件辅助设计,通过Intranet和Internet进行图形数据处理和加工,确保了产品的准确性和精度。
我们对客户本着 "诚信、服务、精密、双赢"的经营理念,以价格适宜、交货准时、品质可靠、服务周到的思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精的产品、更高的质量、更好的服务.
对公司的员工在管理上采用公平、公正、严格、透明的管理态度,让员工安心、快乐的工作,并为员工提供一个发挥特长、提高自我的表演舞台,营造员工团结、互助、友爱、支持的管理氛围,为员工创造出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使员工有归属感,为公司营造出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现象,同时员工在工作中必须端正态度、努力学习,在“态度决定一切”的指导思想上贯彻执行“两个态度——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发挥能量,并与公司共同进步。严谨、科学、高效、合理的管理制度,让公司成为行业的领导者,让公司的运作更为规范化,让公司在今后的道路上更为稳定、快速的前进与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使员工更全面地了解普瑞生数控钣金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确自已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规范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加快公司现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第二条 员工守则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聘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 员工守则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必须认真阅读、学习、领会守则的全部内容。
第二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一条 薪酬原则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活薪酬管理机制,公司实行下列薪酬原则:
1.按岗按劳按能定薪,多劳多得的原则;
2.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3.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4.依据“德能勤绩”表现,能升能降的原则;
5.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建立并实行工资增长机制的原则。
第二条 工资结构:
1. 计件员工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福利津贴+工龄奖。
1.1. 计件员工的计件工资包括:员工按生产任务单加工零件而获得的加工费、因加工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质量扣罚金额。
1.2. 计件员工的计时工资是指计件员工参加非计件工作而获得的计时酬劳。
1.3. 计件工资的单价水平保证员工的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基本工资的薪金水平。
2. 计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工龄奖。
2.1.计时员工的基本工资为6.4元/小时,并随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2.计时员工的加班工资:公司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2.3.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2.4.绩效工资:按员工的工作岗位特点、个人承担工作的责任、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考核评定,公司每年对员工的绩效工资等级进行考评调整。
2.5、奖金补贴:结合公司的生产规模和效益与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出勤时数,生产产品质量及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补贴,同时年终会给企业骨干不同的年终奖励。
2.6. 计时员工的绩效工资包含有质量奖罚金额。
第三条 员工薪酬不低于佛山市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政府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
第四条 因员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依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相应方案执行。
第八条 员工工资采用月薪制,当月工资在次月28日前发放。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8.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8.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8.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8.4.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8.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8.6.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8.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条 员工的福利待遇:
9.1.公司按16元/天/人给予出勤员工餐费补贴(食堂按8元/餐标准提供工作餐)。出勤但不在公司就餐者,公司不给予补贴。遇法定休假出勤(食堂不提供工作餐)或员工外勤无法回公司就餐者,公司按8元/餐/人给予补贴。
9.2.全体员工就餐时间为中午12:00-12:30,晚餐17:30-17:50;
9.3.员工就餐时应按先来后到顺序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各员工互相监督;
9.4.员工就餐过程应该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应倒入回收桶;餐巾纸、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内;
9.5.就餐时应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就餐完毕后要将凳子回收并摆放整齐。
9.6.公司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或企业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保险。
9.7.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给予每月30元工龄工资
9.8.因工受伤的,公司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9.9.因公伤休假者,工资按6.4元/小时×8小时×50%计发;不在公司食堂就餐,不补发餐费补贴。
第三章 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一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加班时间为18:00—21:00;
第二条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一天打卡次数为4-6次,打卡时间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不进行打卡,员工月累计当月未打卡三次以上并未及时签卡者一次处罚10元,因工作原因如未能及时打卡或打卡机故障不能打卡,需签卡,生产员工签卡由生产厂长负责,管理人员签卡由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行政部门将统计未打卡人员名单,以做工资核算依据;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许迟到、早退。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款5元,30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按0.5天事假计,员工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视为故意不遵守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罚,严重者直至辞退;
第六条 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企业员工除生病和家庭有急事外一般不许请假,病事假不计工资;
第七条 如需要请假,需提前一天向上一级主管请示,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生产员工请假半天以内向班组长申请,同意后报生产厂长审批。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生产厂长负责审批。超过两天以上由总经理直接审批。审批同意的请假条作为考勤记录的附件必须交人事行政部保存;员工月事假超过三次或超过三天,如无正当理由,可视为不能胜任工作,予以批评警告、处罚,严重者直至辞退;
第八条 员工若遇急事可在事前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第九条 公司员工原则上每月请假(事假)不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2天,员工月事假超过三次或超过三天,如无正当理由,可视为不能胜任工作,予以批评警告、处罚,严重者直至辞退;
第十条 工伤休假: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公司按每天基本工资6.4元/时×50%×8小时=工伤休假工资计发,需住院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办理住院补贴;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小时的。
4.生产部通知员工上班(包括晚上、休息日、节假日加班),而其借故不上班均为旷工。
第十二条 旷工一天扣2倍工资(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月旷工累计超过2天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100元;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超过三天逾期未归,并未以任何方式办理续假手续的,公司将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公司给予除名;除名后公司将不于负责对员工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属于自动离职扣6天基本工资,公司给予除名;除名后公司将不再负责对员工的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的带薪节假日休息(按基本工资8小时×6.4元/时计发),原则上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换休(换休时间可安排在春节期间或其他时间);
第十七条 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将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公布,员工对统计有异议的可在25日前查询。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企业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四条 员工进厂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 员工必须通过培训确定能够胜任设备使用并签订责任书后才能上岗,上岗后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并承担使用和保养的责任,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失的要给予赔偿,严重的要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第六条 严格按照各个工序的加工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七条 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第八条 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
第九条 没有电工证不准接线,设备使用、维修照明需接线时,请示上级主管安排。
第十条 当怀疑机器设备异常时,要立即请示上级主管处理,不要自作主张;待排除安全隐患或故障后方可开机运行。
第五章 组织纪律制度
第一条 员工要服从领导安排:员工要服从上级的安排,对上级要尊重;对上级的安排有不同意见必须先执行,任务完成后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者不按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的,可视为故意不遵守劳动纪律,给予批评警告、处罚,严重者给予辞退。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以下条例,违者经查证后,处以批评警告、罚款、记过或记大过,情况严重者直至辞退:
1. 上班时间不准闲聊、睡觉;
2. 上班时间不准离岗;
3.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
4. 不准在生产车间打电话;
5. 不准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聊天;
6. 不准用公司的电脑玩游戏;
7. 员工不许偷盗,公司内的物品未经允许拿出厂外视为偷盗;
8. 不许酗酒,不许喝酒后上岗;由于酒后上岗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9. 不许打架;
10. 对于不懂的工艺和不理解的图纸或工作要求,员工不准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11. 员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不准在厂区内吸“游烟”;
12. 工作时间不准串岗,未经上一级主管授权不准使用他人工位设备机器;
13. 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所使用设备必须关机,做到人在机器开,人离机器关。
14. 未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5. 员工必须坚持“降本节耗,挖潜增效”原则,不得浪费水、电、气、煤、油、办公用品和一切生产原(辅)材料。
第三条 员工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不说有损公司的话、不做有损公司的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侵占、挪用公司的财物,遇有损害公司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
第四条 公司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扰乱秩序。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工作调动时,员工应当服从,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完整交出有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劳动工具,不得隐瞒不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 对企业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条 为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切实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本公司辅之以相应的处罚(教育)手段。凡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 一般过失行为:
1.搬弄是非、造谣生事、影响团结、损害他人名誉的;
2.上班时间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的;
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闲谈的;
4.上班时间吃零食、上班时睡觉、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的;
5.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聊天的;
6.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
7.长时间搓麻将、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而影响生产工作质量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8.在生产区内吸烟、厂区内吸“游烟”的;
9.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二、 严重过失行为:
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累计三次以上)的;
2.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3.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造成一般、较大和严重生产事故的;
5.未经领导批准,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
6.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乱开配电设备的;
7.酒后上岗的;
8.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三、 重大过失行为: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刑事责任)和公司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4.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7.利用工作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8.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金钱或实物,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9.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的;
10.泄露、披露或向他人提供、窃取公司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四、 处罚程度:
1.凡具有一般过失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2.凡具有严重过失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3.凡具有重大过失行为之一的,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公司予以通报,并予以100-500元的处罚;“一犯”即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
4.若“一般、严重、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员工入职离职
第一条 行政部通知通过面试人员的入职时间及填写《员工登记表》,要求新员工携带以下证件到公司办公室报到,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要检查新员工提交的证件,审核无误后,将原件返还员工:
A、身份证
B、毕业证
C、1寸彩照*2张
D、农商银行的卡号和帐号
E、提供直系亲属的联系电话
第二条 新进员工到厂第一天需要填写及签领以下文件,办好上下班的工卡,然后到用人部门上岗试用,具体资料有:
A、学习《员工守则》
B、签订《员工守则责任书》
C、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D、填写《普瑞生培训记录表》
E、参加安全考核《普瑞生新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题》
F、管理人员新入职根签订《诚信责任书》
G、签订《员工离职程序细责》
H、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行政部将新进员工的档案进行整理并录入员工花名册和员工通讯录,以方便查找和联系。
第四条 试用员工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用人部门应对新进员工进行业务和综合素质考察。
第五条 试用员工试用之日起享受试用工资和免费中、午餐,不享受除此之外的任何保险、福利。
第六条 有突出专门才干和企业引进的专门应聘人员,经考核可免于试用,直接录用。
第七条 试用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和对公司有贡献者,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正式录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工作不称职,公司可以随时结束试用。
第九条 试用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鉴定并填写正式录用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交由公司办公室,由总经理审定正式录用工资标准,同时签定《员工社保缴纳申请审批表》或《员工自动放弃社保缴纳协议书》。
第十条 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和除名三种。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需工作七天并提出辞职才能有工资,试用期自己要求辞职,需提前五天通知公司,以便公司进行岗位调整,工资在公司规定的发放之日领取。
第十二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要求辞职的,属普通员工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属主管级以上的员工要求辞职的,需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同意离职的由办公室对申请者说明原因,协商推迟岗位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或继续留用。获准离职者,应办理好各种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财物管理人员(如仓管、会计等)必须有将所负责保管的财物清点无误全盘交接给指定人员: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如有误差,则按相关规定扣罚.
第十四条 销售部离职,必须先将自己管理的客户、账目等资料准备进行交接,必须处理完死帐、坏帐后才能离职,业务人员自行辞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提交申请,公司同意后开始进行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才能离职,同时业务人员离职后要求坚守诚信原则,不将本公司客户、价格数量等商业秘密等客户关系带到其他公司,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按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五条 对工作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或因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犯有其它违纪或公司无法提供其合适岗位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员工在试用期的,公司可以随时结束试用,辞退。
第十七条 以公司名义从事个人技术或贸易者;与公司离心离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者;犯有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者;泄露公司工作、业务或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八条 除名的员工从公司决定之日起停发工资等一切福利,公司负责办理除名手续并限令时间离开公司。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扣发工资或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守则是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守则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条 对于综合考勤较差的人员,公司将在月度考核系数和绩效奖金中体现,情况严重的,公司将作劝退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主管负责起草和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守则于2013年6月修订,并自2013年07月01日起施行。